下班后开心的抽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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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很多烟友会做的事

  但江西的这位烟友却因为

  下班后抽的一根烟

  被拘了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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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宜春市靖安县一在建工地突发火灾,烧损施工现场部分木模板及钢筋等物,直接财产损失约6万元。

  经调查,当晚23时许,工人张某下班后在工地边打电话边抽烟,没有将烟头完全熄灭便离开,由于起风导致烟头吹向旁边堆放的木模板引发火灾。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10月28日,靖安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故缘于麻痹

  安全来自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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