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一家教育培训学校的女会计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仅打赏网络男主播就花去约200万元。澎湃新闻12月4日从宁波鄞州区警方获悉,目前该女子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介绍,嫌疑人姓李,35岁,宁波人。2017年12月到宁波一家教育培训学校担任会计兼出纳。该培训学校的学生报名学费由李某经手后再转存到公司账户,从2018年开始,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学校的培训费分别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转存到她的私人账户,一年多时间,共计将500余万元据为已有。

  李某平常喜欢观看网络直播,经常给帅气男主播打赏。她侵占的账款中约200万资金被用于打赏网络男主播。此外,她还将侵占款项中的29.8万用于购买二手跑车、80万用于酒吧消费等。

  察觉到公司账务不对后,该培训学校负责人向警方报案。10月31日,李某被抓获,当时她手头仅剩20余万。

  民警表示,李某侵占巨款的手段实际上并不高明,是因为监管的缺失才给她提供了“监守自盗”的机会,为了预防财务上的弄虚作假或贪污行为,要避免会计、出纳工作由同一个人担任。

  李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的赃款是否能追回?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郎立新告诉澎湃新闻,这要看收款方是不是善意第三人,即他是否有理由相信这是一笔正常的交易。在网络打赏行为中,网络主播对于打赏来的款项,有理由相信是正常的。但是打赏行为是赠予行为还是交易行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如果是赠予行为,则善意第三人不成立,可以被追回;如果是合理的交易行为,则收款方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交易结果受法律保护,不能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