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城人的微信朋友圈被“陌生妇女用迷药迷晕学生”刷屏导致部分家长和学生恐慌引发网友对校园安全问题担忧

  获悉情况后

  警方立即开展工作

  查清事情真相

  并将造谣者依法拘留

  ↓↓↓

  原来,12月8日下午,赖某报警称其女儿王某(十岁,石城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于当天14时30分离开家中上学后一直未归。接警后,石城公安立即开展工作。18时40分,王某在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被屏山派出所民警找到。随后,民警将王某平安送回家中。

  12月9日,孔某、赖某和温某等人在明知王某走失已经被警方找回的消息后,仍编造“有个学生昨天被人贩子用迷药迷晕带走……人贩子侥幸逃脱”等内容的假信息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引发微信朋友圈的大量转发,造成家长学生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石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琴江派出所迅速查明案情,并及时将谣言的编造发布者孔某、赖某和温某等人传唤调查,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依法对孔某、赖某处以行政拘留对温某处以行政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晚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惩处

  绝不姑息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文明使用网络,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于网络流传的信息要仔细甄别、判明情况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和社会秩序编造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公安机关对网络谣言零容忍

  严惩不贷!!!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