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至12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俊等5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俊、刘某出资运作“顺风贷”放贷平台,并邀约被告人廖某炜、刘某晖、邱某元等人负责催收、财务、审核等业务,同时陆续招募、纠集大量人员负责客服、审核、催收等放贷款工作,开始从事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

  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俊、刘某邀约被告人潘某丞注册成立了“嘉乐庇公司”,以此为依托,组织刘某晖、李某勋、邱某元等人通过“红蚁贷”和“有得花”网络平台实施放贷行为,并由李某俊、刘某等人邀约被告人刘某阳及其风暴公司专门为李某俊、刘某等人催收还款,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最终形成了以李某俊、刘某、刘某阳为组织、领导者,以潘某丞、刘某晖、李某勋、邱某元、李某煌、李某波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黄某聪、钟某、廖某、蔡某悦、赖某成、黄某林、廖某炜、刘某根、曹某浩、徐某军等人为其他参加者,人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招募人员,利用信息网络,以“套路贷”的形式,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对43403名受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共计5108.53万元。

  同时,该组织使用电话轰炸、短信、微信滋扰、恐吓、威胁、发送合成淫秽图片等方式给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迫使被害人偿还借贷金额和逾期利息、管理费,对被害人形成巨大心理压力,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其中,套路放贷及暴力催收导致二人自杀(未遂)、多人家庭破裂。

  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该案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合法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了四天。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宣判。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共计200余人参与该案庭审旁听。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