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面对不断攀升的确诊病例,全国人民正在众志成城抗击病毒。然而,有人竟然在这种时候制造、散布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和恶劣的影响,玉山县公安局对此坚持“零容忍”,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惩处。

  2020年1月21日-27日,玉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名制造散播谣言者徐某,依法行政处罚1名散播谣言违法人员刘某,依法治安训诫5名散播未经核实信息者,并责令具结悔过。通过严打惩治,警告部分居心叵测者,若胆敢在全民齐心协力、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候,造谣传谣,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心恐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1:

  2020年1月25日上午9时28分,违法人员徐某(女,26岁,玉山县冰溪街道人)用网名为“谁允许你叫我爸爸”的新浪微博账号,在一个叫“玉山超话”的论坛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布一条内容为“玉山已确诊两例,四股桥一例,临湖一例,大家注意防范啊”。此外,她还在人民网发布的“关于江西新冠肺炎疫情最新动态通报”中跟帖评论,内容为“上饶两例都是玉山的,一个在四股桥,一个在临湖。诶,可惜路上没人戴口罩,也没有用短信通知,江西的政府好像死了一样,周边的省份都一级响应。它充耳不闻,呵呵”,随后评论圈里有网友表示质疑,说她在胡编乱造,她多次与网友辩驳称:“是不是胡编乱造打听一下就清楚”“真的,四股桥一例,临湖一例,都是跟医生朋友证实的”!……

  经玉山县公安局查证,徐某在新浪微博、《人民网》发布文章的评论里的言论,与玉山当前疫情不符,是谣言!据违法人员徐某自己供述,她发布的信息和评论,都是道听途说后,未经证实,为博人眼球而随意说的!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已被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2:

  2020年1月25日17时许,刘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内容为“玉山现在重灾区!请大家注意!岩瑞疑似病例 临湖 四古桥确认已送往上饶不知道有多少人接触过!这两天去过这些地方的请注意隔离!玉台酒店有一确诊患者在其中打麻将两天这段时间去过玉台的请注意!最新官方消息!!请注意这几个地方不要去很多疑似病例了!请转告家人”的信息。

  经玉山县公安局核查,玉山县玉台(国际大)酒店并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玉山目前疫情也非如刘某在朋友圈所说的那种情况。刘某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都是道听途说而来,他自己未经核实。经查明:是谣言!

  网安大队依法将刘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他说自己在饭店吃饭的时候,听隔壁桌的客人聊天说到这个情况,他觉得“可信度”比较高,就按照听说的话编辑了上述那条信息,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经传播开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3:

  2020年1月25日早上6时许,曾某琴用昵称为“涅槃,顿悟”的微信,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内容为“真的比非典严重,内幕消息,武汉发热人群实际超过十万人,政府下了封口令,医生辞职就吊销从医资格证,还严重物资匮乏,他们八小时不能喝水吃饭,上厕所时间”的信息。

  经核查,上述信息不实!

  据曾某琴自己供述,她在除夕那天(2020年1月24日),从网上看到一张“武汉冠状病毒信息”的图片,在未经核实信息真假的情况下,她按照图片上的描述,重新编辑了文字并发到一个名叫“一家亲”的亲友微信群里,随后群里议论纷纷,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玉山县公安局已对曾某琴进行了治安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公开在谣言散播的微信群里辟谣。

  当前,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正在合力攻坚抗击疫情,公安机关正告那些罔顾法律,不遵公德,在网上制造散播谣言者: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制造、散播谣言,必将受到严厉打击惩处!

  普法:针对疫情造谣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疫情面前,不要造谣,不要传谣!

  抗击病毒,万众一心,众志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