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

  为坚决落实一级响应措施要求

  全国很多地方推迟企业复工复业

  但总有些企业心怀侥幸、顶风违规

  2月1日,赣州市南康区朱坊乡新兴村一家具厂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厂房老板曾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明令禁止生产复工的情况下,未经任何审批许可私自雇请钟某对油毛毡厂房进行升级改造,电焊过程中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而江西省赣州市曾下发通知

  要求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最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钟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据了解,厂房老板曾某在自行救火中受伤住院

  待伤愈出院后将依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决定

  同时在规定时间复工后

  也要检查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防范于未然,远离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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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复工,人员和机械尚未处于最佳磨合状态,开工前要先检查火源电源控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到位等,消除这些安全隐患,才能正常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