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主动登记,及早防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自私都可能危害他人。2020年2月10日,资溪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在辖区摸排外地返乡人员的过程中,查处一起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案件。

  2020年1月24日,许某和儿子两人从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乘坐火车、班车转的士到资溪县鹤城镇某小区的家中居住后,未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亦未进行隔离观察,同时,防疫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者多次上门排查并向其核查信息时,许某某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对工作人员谎称自己及儿子是从上海回来的,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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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某某在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违反《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6号令》相关规定,资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某予以行政拘留8日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对于刻意瞒报漏报危害公共安全的,

  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资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