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夜间出来非法电鱼,被巡查民警发现后,公然阻碍执行职务,还用石头砸民警!嫌疑人鄢某明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在进一步查明其犯罪事实后,2020年3月5日,玉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鄢某明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25日晚9时许,鄢某明和两个哥哥鄢某生、鄢某河,以及外甥钱某峰四人在金沙溪双明镇下喻村河段非法电鱼,双明派出所民警发现后,拟依法传唤鄢某明等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他们拒不配合,公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展开调查,鄢某明和鄢某生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清楚,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经进一步查明鄢某明非法电鱼的犯罪事实后,玉山县公安局环侦大队以鄢某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这是玉山县开展深入打击非法电毒炸网鱼、捕鸟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以来,玉山公安办理的首例非法电鱼刑事案件,也是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电鱼首例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
通告
为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维护渔业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部分水域实行禁渔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金沙溪全流域、玉琊溪全流域。
二、禁渔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永久禁渔
三、禁止事项
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渔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2208006或110
特此通告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非法电鱼的危害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鱼活动,危害的不仅仅是野生渔业资源,更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类、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高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此外,“电鱼”也会对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员造成安全威胁,经改造过的电鱼工具,通电后可以瞬间达到几千上万伏的高压,这种高压可以瞬间电倒一头牛!实在是危险之极。

玉山公安提醒
切勿再从事非法电毒炸网鱼、捕鸟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贪图一时口腹之欲,陷自己于囹圄之中,实在是非常不智之举。我们应当充分吸取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教训,食用野味是非常危险的,是会对我们生命健康安全,乃至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的。
编辑/李俏文 图片/环侦大队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