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

  “扶不扶?”这是近几年发生的“扶人”事件后网友产生的疑问。近日,一女子车祸摔倒,赣州小伙小王热心相扶反被诬陷,最终,警察通过视频监控查明真相,还小伙清白。小伙的一番话,令晚妹深深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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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晚19时许,在赣州市龙南县金塘工业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随后,民警立即出警赶到事发现场。

  据目击者小王描述,当时他看见一辆电瓶车在该路口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妇女摔倒△妇女摔倒

  见此情景,小王上前帮助该妇女,但是该妇女被扶起来后,反而咬定是小王造成的交通事故,要小王赔偿她的头盔。两人纠缠不清,于是才打110报警请求处理。

△小王上前搀扶△小王上前搀扶

  民警经过盘问和调取监控视频,澄清了事实。原来当时天正下着雨,女子又未开启车灯,视线不佳,骑车行驶至此时自己摔倒在地。民警也对该妇女遇路人相助反倒诬陷好人的负能量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事后,这名蔡姓妇女在接受龙南交警采访时说:“我冤枉了人家,对不起,我错了。”

  里仁中队及时处理该事故,不但还了小王一个清白,而且对小王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肯定和表扬。

  做好人却被倒打一耙,这样的事情换一个人,发生在别人身上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内心没有隔阂,还会不会以后继续做好事。但小王却表示,如果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他还是会依着自己的本心去帮助,而不会因为被冤枉而不去做这样的事。

  社会需要正能量!

  小王的行为让人敬佩

  他能够保持自己的初心

  不会后悔自己当时的决定!

  晚妹相信

  内心善良且坚定的小王

  以后一定会有一个出彩的人生!

  为小王点赞!

  那么,要如何才能避免做好事不被讹呢?

  如何扶老人才能防止被讹诈

  律师告诉你

  1.老人跌倒先多观察,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根据原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5.拒绝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让被救者承担举证不明导致的败诉后果

  救助者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

  6.拒绝法院以“常理”作出的不严谨推定,不能以和解来息事宁人,应坚决上诉

  以河南郑州李凯强案为例,2008年8月21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无法查证事故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判决,根据公平原则,李凯强应承担共计7.9万余元的赔偿金。事实上,一审判决在没有确认李凯强有过错,没有确认李凯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确认宋某的人身伤害损失与李凯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判决李凯强对宋某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李凯强应该坚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拒绝宽容与谅解,让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诬告之所以时常发生,是因为获得赔偿的几率很高,而承担的责任与道德成本却很低。法院处理的结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态,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而对于白发苍苍的老人们犯下的错误,人们更倾向于宽容、谅解。虽然做出诬告,但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