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彭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案。上饶中院供图3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彭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案。上饶中院供图

  中新网南昌3月25日电 (占飞鹏 郑晓霞 记者 王剑)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彭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案。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6日13时许,被誉为“中国氢弹之父”的“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于敏在北京逝世。当日15时许,被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一男子彭某在用手机浏览微博时,看到了题为《28载隐姓埋名!中国氢弹之父于敏逝世》的文章,就在该文章下发表了具有侮辱性言论的评论。

  之后,该条评论被微博平台“紫光阁”截取并转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截止当日20时许,该微博被1205人次转发,1894人次评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2019年1月17日,鄱阳县公安局对彭某在网络发表侮辱氢弹研究人员于敏的不当言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另查明:2019年7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日报》上发出诉前公告,告知于敏的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于敏近亲属未提起诉讼。公告期间,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就是否对彭某侵害于敏名誉权提起诉讼当面征求于敏近亲属的意见,于敏近亲属表示不提起诉讼,并签署了支持检察机关对彭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书面意见。

  法院认为,于敏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改革先锋、全国劳动模范等国家荣誉获得者,为实现国家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毕生奋斗,其功勋彪炳史册,其精神永垂不朽,是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的历史英雄。被告彭某在微博评论下发表侮辱于敏的不当言论,不仅侵害了于敏的名誉权,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彭某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据此,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判决没有意见。被告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