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采取远程视频宣判的方式

  对被告人康某宇等9人涉黑案

  进行公开宣判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寻衅滋事罪

  强迫交易罪等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八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未被认定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犯寻衅滋事罪

  开设赌场罪

  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02年以来

  康某宇与康某生、康某禄系同胞兄弟关系。康某宇、康某生以暴力手段从杜某手中取得某处山场砍伐经营权后,获取不法利益,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2006年8月

  康某宇等人与冯氏兄弟发生山场界址纠纷后,纠集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持械殴打对方,造成冯氏兄弟4人受伤(其中重伤、轻伤各1人,轻微伤3人)。自此,康氏三兄弟恶名远扬。

  2009至2013年

  康氏兄弟还在吉村镇各小卖部摆放“老虎机”、非法采石,继续敛财。

  2014年

  康某宇与被告人林某、周某健出资成立某投资咨询公司,并网罗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在民间大肆进行高利放贷,并对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催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逐渐形成以

  康某宇为组织、领导者

  康某生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

  赖某金等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

  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还逐渐形成由康某宇发指令、行动中由带队者向康某宇请示汇报、康某宇派员协助组织成员操办红白喜事、禁止成员吸毒等不成文的规矩。

  严重破坏了当地

  经济、社会和司法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

  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实施违法犯罪30起,在当地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遂根据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严惩黑恶势力

  绝不姑息!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