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9日11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楚雄市鹿城镇白沙冲突发森林火灾。经过24小时,警方成功侦破“3·29”森林火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该男子上坟抽烟致百亩山林火灾。

  3月29日11时许,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楚雄市鹿城镇白沙冲突发森林火灾。”接到报警后,市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对周围居民的询问盘查,逐一摸排,发现楚雄市某小区居民李某桦有作案嫌疑。

  经查明,3月29日10时许,李某桦到楚雄市鹿城镇白沙冲村进行清明祭祀活动,祭祀过程中李某桦点燃香烟,吸完烟后将未经安全处理的烟头随意扔在山上,继而引发森林火灾。

  楚雄市委政府迅速调集6支专业队伍和应急人员,干部群众260余人前往扑救,经10余小时将火扑灭。

  同日,楚雄市森林公安局依法传唤李某桦。经审讯,李某桦对其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楚雄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桦采取强制措施,此案告破。

  清明将近,消防压力骤增,

  即使三令五申,

  仍有人不停劝阻,一意孤行!

  在此,我们再一次提醒!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01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02

  案例参考

  2019年4月12日14时许,奚某某在位于鹤庆县辛屯镇南河村委会南河村东山山神庙以北的自家蚕桑地内吸烟,吸完后其将未经安全处理的烟头随手丢在身旁的草丛中,继而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达3377.67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9.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67.87万元。判决被告人奚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再次提醒,清明将至,

  祭祀防火安全不容忽视,

  希望大家能文明祭祀,

  安全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