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当天 新娘礼金竟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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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警处理 盗贼竟是闺中密友!

  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某某与被害人曾某某系好友,雷某某受曾某某邀请担任其婚礼伴娘。

  在曾某某补妆期间,被告人雷某某发现其装珍珠项链的手提包内还装有礼金红包,遂起了贪念,乘被害人曾某某不注意,将装有礼金红包共计9694.9元的小包藏到自己的上衣口袋内。

  当晚,被害人曾某某还通过微信询问被告人雷某某礼金丢失一事,被告人雷某某谎称自己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一次歪心思

  让多年友情不复存在

  温馨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来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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