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隐患

  严厉打击惩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全国“两会”安保期间

  玉山公安牢记职责使命

  驰而不息,深挖彻查

  以枪爆隐患清零、枪爆风险见底为目标

  通过网上网下同步作战

  全警严管严控严查严打

  及时查破了一批枪爆案件

  有效消除了治安隐患

  维护了玉山社会持续平安稳定

   请看案例 

  案例1: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

  2020年4月14日,网安大队和治安大队协同作战,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抓获违法行为人周某。

  事情是这样的: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冰溪街道人周某多次在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购置弓弩、气枪配件等管制器具,遂将情况通报给治安大队。

  2020年4月14日,治安大队展开收网行动,在周某的住处查获滑膛弩2把(配带瞄准镜)、弹弓6把,气枪零配件若干(可组装成一支气枪)、射钉枪200发、鱼镖70支、钢珠40余公斤。

  民警遂将周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据他供述,他平常喜好打鸟和打鱼,为了玩得“过瘾”,不惜铤而走险,多次在网上购买上述管制器具。

  在查明周某的违法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他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双明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

  近期,双明派出所在设卡盘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遂将他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查,竟然获悉了一条涉枪线索。民警随即深挖彻查,发现男子万某涉嫌非法携带枪支。

  事情是这样的:民警在设卡盘查时,发现万某车内携带了一批疑似野生动物,遂巡线追查,在万某的手机里发现了疑似枪支的信息,万某无从辩解,只好如实承认了自己在网上购买了一支气枪的违法事实,且供述了枪支存放在朋友处。

  民警将枪支追缴后,对万某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3:横街派出所协助江苏警方查获一名涉枪人员

  2020年5月13日,横街派出所接到江苏南通警方的协查通报,称江苏南通警方正在侦办一起涉枪案,玉山县横街镇有名男子余某涉案。

  横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布控,将涉案人员余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当场查获疑似气枪一支。

  涉案人员随后移交给江苏警方处理。

  案例4: 必姆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0年5月27日上午,必姆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0年5月27日,必姆派出所在工作中查获,辖区上湖田村过某在一间瓦房里,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储存了25个煤气罐,其中5罐充满了液化气。在非法储存液化气的瓦房里,铺了稻草、棉絮等易燃物品,更危险的是,里面还拉设了电源,供多辆电动车充电。

  目前,过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蜀黍普法

  ——如何认定气枪,它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式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

  ——非法携带、持有、私藏枪支,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罚款以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杨欢图片/网安大队、治安大队、双明派出所、横街派出所 、必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