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章贡,只顾收租不按规定办这事,将会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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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5月20日,章贡区一房东刘某某,因未履行房东主体管理责任,被赣江派出所处罚。据了解,今年4月10日,民警在厚德路一出租屋内,查获卖淫嫖娼的男性胡某和女性武某。 经查,该址房东是当地居民刘某某。房东将房屋租给武某,没有如实登记出租人员信息,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出租信息,公安机关立即对房东进行了传唤。

  5月20日,房东到案后,经询问,房东刘某某对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供认不讳。

  目前,卖淫嫖娼人员武某、胡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房东刘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看完案例

  知道登记信息的重要性了吧?

  作为房东

  要依法管理租赁、履行出租人义务

  要清楚租客租房,是用来干什么的

  及时做好

  承租人的信息登记并办理备案手续

  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工作忙

  抽不出时间到派出所备案

  怎么办呢?现在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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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不出户就可操作

  让数据多跑腿

  房东们只要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

  就可以向公安机关

  出租房管理平台申报

  身边有房子的、在外租房子的人

  赶紧来了解!

  别让处罚来敲门!

  提醒

  辖区房东们应按照,“谁出租、谁履职,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主体监管职责,如果自己的出租屋(柴间或店面)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房东应根据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房东们不能只收钱不管理。对目前存在出租行为的,请马上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有可能被用于卖淫螵娼、赌博等违法行为的,房东要立刻终止租赁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再次提醒

  如发现隐瞒、包庇、纵容涉“黄”等

  一切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对房东重拳处理

  欢迎市民举报涉“黄”出租屋等违法场所

  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

  不给涉“黄”生存土壤和违法空间

  公安机关将依据工作纪律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来源:赣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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