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全省命案积案攻坚“双百”行动以来,崇仁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任务目标,强力推进本地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全力开展破案会战,在抚州市公安局支持下,成功侦破了“1998.8.27”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网络配图)

  婚姻纠纷引发一死两伤凶案

  1998年,崇仁县巴山镇某村男青年杨某某与崇仁县郭圩乡女青年黄某某通过媒人介绍确立婚姻关系并支付了4000多元的彩礼。半年后女方反悔退婚,但3000元左右彩礼没有退还,杨某某多次索还未果后,心生怨恨。1998年8月27日清晨,杨某某先在县城一理发店内将在店内睡觉的黄某某用窗帘勒昏,然后携带凶器来到郭圩乡黄某某娘家向其母亲冯某某索还彩礼未果后,先持刀将黄某某的哥哥黄先生砍成重伤,冯某某闻声上前劝阻,被杨某某当场砍死,知道自己造成一死两重伤的严重后果难逃罪责,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迅速畏罪潜逃。案件发生后,崇仁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由于受当时侦破条件及技术手段所限,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一直在逃,但崇仁警方一直没有放松对杨某某的抓捕工作。

  时隔二十年案件出现转机

  2018年11月28日,崇仁县公安局郭圩派出所民警抓获郭圩乡辖区潜逃23年多的命案逃犯李某某,此案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评为“2018年度十大精品案例”。这一消息不胫而走,2019年1月,常年在外打工的“1998.8.27”案件受害人黄先生回家过年听到这个消息,在2019年农历新年伊始就迫不及待找到郭圩派出所民警,希望公安机关早日将杨某某抓捕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以告慰其母亲在天之灵。

  2020年1月13日,专案组民警接到线索:有人于多年前在浙江金华某地见过杨某某,在抚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民警获取了杨某某从2008年至2016年在浙江省义乌市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务工生活的信息以及杨某某当时的照片。经辨认,照片上的人就是杨某某而非被冒用人。经调查,发现杨某某冒用身份的人一直在福建务工,不在浙江义乌。

  查实嫌疑人已自缢身亡

  2020年3月,专案民警克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诸多困难,在允许人员有序流动的情况下,赶赴浙江义乌。在义乌警方的协助下,民警进一步确定了杨某某2010年至2015年在义乌活动的信息,但所有信息都只能确定杨某某于2016年10月之前在义乌市活动,2016年10月之后杨某某便销声匿迹了。民警一度判断杨某某已死亡,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民警再次投身到杨某某信息追查工作,以寻求案件新的突破口。

  经查发现,杨某某从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冒用陕西富平县人李某某的身份,在义乌市福田街道一家庭手套厂打工,并获取杨某某当时的照片。经辨认,照片中的男子就是杨某某,而李某某本人从2014年8月开始就在浙江省杭州市某企业打工至今,中途未到义乌市务工及生活。

  2020年5月,民警再次赶赴浙江金华及义乌,找到该手套厂老板王某,老板反映李某某(实为杨某某)在2017年2月就联系不上,但有村民在福田街道见过杨某某,并反映2016年春节期间杨某某在其他村民的出租屋内租住。

  民警决定到福田派出所了解相关信息。福田派出所民警一听到李某某(实为杨某某)的名字,立即告诉侦查员,李某某(实为杨某某)已于2017年在出租屋内上吊自杀身亡。

  通过调取福田派出所2017年的接处警记录显示, 2017年2月25日,义乌市福田街道一出租屋房东多日不见李某某(实为杨某某)且房门紧锁敲门无人应答,遂报警求助。处警民警发现李某某(实为杨某某)在房内已上吊自杀,通过清理死者遗物发现死者留有两份遗书(遗书书写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一部手机、一个钱包、一张陕西富平县人李某某的二代身份证及现金若干。后杨某某尸体于2018年1月被义乌市相关部门火化处理。

  于是,民警开展了对杨某某的身份确认工作,先请手套厂老板王某对现场照片进行辨认,经辨认,王某确定自杀男子就是2015年至2017年在其厂里务工的李某某(实为杨某某)。民警一边向抚州市公安局及崇仁县公安局领导汇报案情,一边请求义乌警方技术部门从杨某某的遗物上提取生物检材与杨某某的父母的DNA样本进行比对。同时,赶赴杭州寻找陕西人李某某并在杭州市余杭区东湖派出所与其见面核实身份。两日后,义乌警方技术人员从遗物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杨某某父母DNA样本比对特征吻合,最终确定自杀身亡的正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至此,一起22年前的故意杀人案水落石出,以犯罪嫌疑人的自杀死亡划上句号。

  来源:崇仁县公安局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