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

  大哥,电动车有电不?借我骑一下?

  去哪里?

  张哥

  小王

  去给我女朋友买奶茶,嘿嘿....

  小样,钥匙给你~

  张哥

  多么日常的对话,哪里不妥?

  是奶茶?是女朋友?还是小样?

  其实,是借电动车!

  如此爽快,就很不妥!

  大家都知道汽车不能乱借

  但是,即使是电动车

  随随便便借出去

  一旦发生事故

  出借方也有可能要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一

  日前,会昌县一位学生小牛快迟到了,遂骑着妈妈的超标二轮电动车赶去学校,途中与骑着自行车的小马相撞,造成小马严重受伤。小马住院23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交警大队认定该事故中,小牛和小马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故法院判决由小牛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马自行承担50%的民事责任。小牛的妈妈老牛作为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借给无驾驶证的小牛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与小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

  日前,定南县小黄驾驶着二轮摩托车,撞到了行走的小红,致使小红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肇事人小黄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是从朋友小白处转借,因小黄、小白均为未成年,经过量刑,定南县人民法院以小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22.76万元,小白赔偿3.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10万元。

  法条链接

  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将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确定为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不堵车、好停车,是电动车较汽车而言的显著优势。

  也正因为电动车的方便性,熟人之间出借电动车的现象特别常见。

  值得重视的是,出借汽车大家都很谨慎,知道有关禁忌。但是出借电动车,却往往很随便。一问一答,钥匙就给出去了。一旦发生事故,出借人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后遇到别人管你借电动车的话

  请多问多答

  借给下面几类人

  一旦出事你可能也要担责的哦~

  一问喝酒否?没喝下一问~

  二问成年否?成了下一问~

  三问戴头盔否?戴了下一问~

  四问有驾照否?有本儿下一问~

  五问我车有牌否?没牌以上都白问!

  小编有话说 

  希望以后在路上驰骋的小电驴

  都是合法合规、有本有证

  没醉没困、戴盔戴帽的精神小驴

  愿每一只小驴都能安全平安到达目的地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