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务员省考在即

  别人家的考生

  奋笔疾书

  一名考生曹某

  而赣州会昌县

  携款上法院

  曹某这是要干啥?

  事情得从2019年3月说起

  曹某为购车向张某借款5万元

  双方约定半年后还款

  但到期后,曹某迟迟不还款

  张某多次催要均无果

  无奈之下

  张某将曹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曹某向张某归还5万元借款

  但判决生效后

  曹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

  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执行干警依法将曹某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县曝光

  并同步加入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曹某正准备公务员考试

  通过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了解到失信惩戒对象

  不得报考公务员

  便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并请求删除其失信黑名单

  曹某“以身释法”

  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报考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法律面前

  妄想躲避履行义务只是徒劳

  为了自己和家人

  千万别成为失信人!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