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却遭到嫌疑人的威胁和追砍

  对于此类恶劣的行为

  公安机关就一个态度

  拘!!

  近日,宁都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曾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7日凌晨3时30分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辅警在文乡东路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时,发现肇事司机存在调包的嫌疑,遂依法对肇事司机蓝某进行传唤,遭到蓝某的朋友曾某的阻挠,曾某借着醉意肆意辱骂交警。

  曾某持刀砍斫警车

  现场交警依法多次对曾某进行了警告,但曾某并未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反而冲到路边一家烧烤店内拎起一把菜刀砍斫警车,追砍交警,并大声威胁道:“我就是坐一辈子牢,今天也要砍死你”。

  曾某持刀追砍交警

  警情发生后,梅江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局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到了现场,与现场交警合力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调查。所幸现场民辅警均未受伤。

  曾某持刀追砍交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额。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宁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