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万某等8人涉恶犯罪一案,萍乡中院扫黑办领导、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4年,被告人万某注册成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先后入驻多家小区,并指派黄某等7人担任小区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后小区业主因对物业服务、单方提高物业费、收取停车费等表示异议而未缴纳物业费、停车费,为逼迫业主就范,万某等8名被告人通过光膀子静坐、破坏电梯设备、泼粪、断水断电、堵锁眼、拆门禁、划车子、车身喷字等手段,共实施了数十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万某等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以及量刑等问题进行充分了法庭辩论。合议庭依法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因该案涉案人较多、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