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个道理妇孺皆知

  然而有些人却捏造证据

  提起虚假诉讼

  意图通过司法手段

  将本属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

  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因触犯刑律身陷囹圄

  案情摘要

  被告人张某明和证人张某平系堂兄弟,张某平和被告人罗某松系多年同窗,张某平和被告人肖某是朋友关系。肖某在赣县等地做工程向张某平借款,张某平则向张某明、罗某松等人借款,其中,部分款项由上述人员直接转账给肖某。后肖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明、肖某、罗某松、张某平协商债权债务转让事宜但未果。之后,被告人张某明与肖某捏造三张金额为660万元、600万元、520万元的借条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肖某归还上述借款。被告人罗某松与被告人肖某捏造403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肖某归还借款。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与被告人肖某恶意串通,随意勾选银行流水以凑足借条上的金额。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与其他债权人同样按资分配肖某被冻结款项的权益,以实现不法利益。因被告人肖某、张某明、罗某松虚构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导致其他债权人权益受损而上访,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再审。经再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分别欠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130万元和19.7万元,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与肖某均服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张某明、罗某松为在被告人肖某特定的执行标的款中分得更多份额,恶意串通,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提供虚假的银行流水,虚构借款数额,导致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再审,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院判决

  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就这样,

  三名被告人为满足私欲

  提起了虚假的民事诉讼

  最终

  蔑视法律、挑战法律的人

  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有小伙伴们问啥叫虚假诉讼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晚妹想说:诚实信用是和谐社会、公正司法的基石。民事诉讼法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中仍有许多“聪明人”仗着自己的“小聪明”企图混淆视听,殊不知其已触犯了法律。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