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自己是南昌某医院的主任、领导,以帮忙承接医院工程、提供医疗便利、在医院找工作等名义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万余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罪,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邹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邹某云等8名受害人经济损失140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在2016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邹某对外假称自己系南昌某医院主任、人事部门干部等,以帮忙承接医院工程、提供医疗便利、在医院找工作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董某、刘某等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万余元。 2019年9月30日,被告人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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