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赣州警方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
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
及时依法打击,推动标本兼治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近期
龙南警方打掉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2女11男)
案件侦查终结后
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起诉

2020年8月19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庆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集团重要成员许某庆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其余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审理查明:2017年3月起,沈某(另案处理)组织被告人廖某鑫等人利用“火马”、“星子”网络放贷平台,还组织被告人许某庆等人利用“熊猫贷”网络放贷平台,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同时,邀约被告人许某波、谢某权等人负责放贷、审核等业务,招募被告人蔡某薪、温某茂等人负责催收等业务。在借款过程中,被告人虚构“额度高、低利息、手续简单”等信息;诱导被害人到“今借到、有凭证”等第三方平台签订与实际到账金额不符且年化利率为24%的虚假借条;诱导被害人填报并上传个人信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和实际需要,以提额降息为诱饵,隐瞒周息高达30%的事实,引诱被害人同意借款期限为7天、周息为30%的高息借款,扣除30%的高息后放款。在借款到期后,被告人使用电话轰炸、短信、微信滋扰、威胁、恐吓等方式以及催收业务外包形式对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进行暴力催收。最终形成了以沈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许某庆、廖某鑫等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许某波、温某茂、蔡某薪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以滋扰、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
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一旦上当,轻则背负巨额债务
重则可能倾家荡产
日前,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套路贷”四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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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
警方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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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有相关资金需求,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机构借款。
2、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合同前仔细看清楚,仔细阅读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条款。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要果断拒绝签订合同。
3、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4、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一味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
打击“套路贷”
赣州警方绝不懈怠
惩治黑恶犯罪
赣州警方绝不手软!
如您发现相关线索
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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