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余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破坏军婚案,一审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4月中旬,被告人吴某某在某鞋店认识了一女子,两人互留微信,并产生感情。2020年5月7日,两人在某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保持情人关系。吴某某于 2020年5月16日至案发一直租用某酒店某房间供自己和该女子共同生活。2020年5月底,该女子告诉吴某某自己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吴某某明知该女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在某酒店某房间与该女子同居,直至7月16日被余干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吴某某对其长期与现役军人妻子长期在宾馆同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万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军婚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饶政法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