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朱某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刑,又以退休干部为名行骗,犯诈骗罪被判刑。近日,萍乡市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朱某退赔被害人李某9万余元、李某枚23万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朱某谎称系某市退休领导干部,在萍乡某书院工地承包工程,骗取李某和李某枚信任后,通过以买烟、工地项目挖掘机需垫资、送礼、工地发放工资、急需资金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和李某枚钱财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后逃匿。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诈骗残疾人财物,可酌情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