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的重要性

  相信不用多说

  大家都一清二楚

  生活中处处需要它

  没有户口就是

  我们常说的“黑户”

  最近,“黑户”20余年的朱先生

  在南康公安唐江派出所民警帮助下

  终于有了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朱先生表示

  早前自己办理过第一代身份证

  并购买了外地商品粮户口

  这些年办事一直用的是妻子的身份证

  今年七月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才发现自己原来是“黑户”于是申请补录

  经调查发现

  1996年,朱先生想要把户口迁到南康城区

  但是当时只把户口从唐江迁出了

  并未能成功迁入南康城区

  最终导致户口被注销

  了解情况后

  唐江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溯源取证

  走访当地多名群众并调阅档案

  结合其第一代身份证

  在老档案当中找到了他的身份证编码

  历时一个星期,行程百余公里

  成功为朱先生办理了新的户口

  接到新户口本那一刻

  朱先生激动不已连声感谢

  困扰20多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为民服务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

  南康公安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强化信息化引领、人性化服务,着力打造“户籍窗口”,扎实推进“放管服”工作。

  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无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而私自收留抚养的无户口人员

  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可以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地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长期在我省居住,且原籍户口在省内,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