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利的菜刀从天而降

  到底什么仇什么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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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

  赣县区一小区居民王某报警

  称有人朝他扔菜刀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当天晚上10时许

  王某驾车回家经过小区楼下时

  被醉酒钟某拦下扬言要上车

  遭到拒绝后

  钟某便用手砸王某车子的引擎盖

  随后离开

  王某紧随其后想找其理论

  钟某发现后

  便怒气冲冲的跑回家拿出菜刀

  从5楼将防盗网破坏

  并往人行道上扔下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只是车棚内的自行车未能幸免

  被划破了轮胎

  (这威力也是惊人)

  目前,钟某因寻衅滋事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还记得吗?今年7月31日

  章贡警方抓获一妙龄女子

  她与男友发生争吵

  为发泄情绪将自行车从阳台抛下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到底危不危险

  大家心里早已有了答案

  2016年11月11日

  在四川遂宁油坊中街

  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

  楼下婴儿车里

  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

  全国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

  民事案件高达1200多件

  其中有近三成

  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人身损害

  受理的刑事案件31件

  其中有五成多造成事主死亡

  真可谓轻则受惊、头破血流

  重则危及他人生命

  对此,法有明文规定

  以案说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外,故意高空抛物

  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为了他人和自己

  请杜绝高空抛物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