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

  南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县公安局

  水上派出所联合查处

  一起利用鱼鹰捕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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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上午11点,接到举报后,南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的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盱江秋水园段附近水域,发现一老年人指挥4只鱼鹰进行捕鱼。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捕竹排一只,收缴鱼鹰4只、鱼10.6公斤 。

  经查,该男子为株良镇泷油村民艾某,鱼鹰是其从外地购买用于捕鱼。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禁止使用电力捕鱼、炸鱼、毒鱼、毒水禽、鱼鹰捕鱼等渔具和捕捞方法,属违法行为,遂没收其捕鱼竹排和鱼鹰捕获的鱼,并把鱼鹰放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南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