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目无法纪、唯利是图的人终将受到法律惩处。
南昌有一对父子
就因联合村干部
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最终双双获刑
2017年年底
父子俩老魏、小魏位于南昌县某村的房屋面临拆迁,老魏通过村干部蒋某(已判决)联系负责征收丈量的技术丈量组工作人员胡某(已判决),让其在老魏房屋丈量登记表上虚增房屋面积 ,并答应胡某提出的待补偿款到位后,给予其15万元好处费的要求。
2018年1月24日
蒋某、胡某等人对老魏、小魏的房屋进行丈量,采取改变房屋结构、虚增面积的方式,出具虚假丈量材料。
被告人老魏、小魏明知上述虚假事实,仍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征收协议(其中小魏的征收协议由他人帮其代签),二人因此多得国家补偿款30余万元。
获得补偿款后,小魏通过蒋某将15万元人民币交给胡某,胡某收到钱后从中拿出4万元分给了蒋某。
2019年7月30日
被告人老魏投案。
2019年12月7日
被告人小魏被南昌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老魏、小魏的行为
均已构成诈骗罪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遂依法
作出判决:
01
判处被告人老魏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02
判处被告人小魏
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
二人已退缴的
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
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