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目无法纪、唯利是图的人终将受到法律惩处。

  南昌有一对父子

  就因联合村干部

  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最终双双获刑

  2017年年底

  父子俩老魏、小魏位于南昌县某村的房屋面临拆迁,老魏通过村干部蒋某(已判决)联系负责征收丈量的技术丈量组工作人员胡某(已判决),让其在老魏房屋丈量登记表上虚增房屋面积 ,并答应胡某提出的待补偿款到位后,给予其15万元好处费的要求。

  2018年1月24日

  蒋某、胡某等人对老魏、小魏的房屋进行丈量,采取改变房屋结构、虚增面积的方式,出具虚假丈量材料。

  被告人老魏、小魏明知上述虚假事实,仍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征收协议(其中小魏的征收协议由他人帮其代签),二人因此多得国家补偿款30余万元。

  获得补偿款后,小魏通过蒋某将15万元人民币交给胡某,胡某收到钱后从中拿出4万元分给了蒋某。

  2019年7月30日

  被告人老魏投案。

  2019年12月7日

  被告人小魏被南昌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老魏、小魏的行为

  均已构成诈骗罪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遂依法

  作出判决:

  01

  判处被告人老魏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02

  判处被告人小魏

  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

  二人已退缴的

  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

  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