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早上9点,家住金山一品附近的徐女士家中来了一只“不速之客”,徐女士和家人合力将它关在柴间,同时迅速报警。

  接报后,南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立即赶往徐女士家中,经过仔细辨认,发现这只“不速之客”是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麂”(又称麂子)。民警对其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其身体状况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最终在群众和民警的共同努力配合下,成功将黄麂带到芙蓉山自然保护区内放生。活蹦乱跳的黄麂一下车,还没等民警完全解开编织袋,就迅速奔向大山,消失在密林中。

  近年来,南城县公安局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也在增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南城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南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