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他人砍伐的林木系滥伐,

  仍接受他人雇请并帮其运输。

  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

  一审以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

  判处男子黄某拘役六个月,

  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12月,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山场上的林木进行砍伐,之后以每吨50元的价格雇请黄某等人为其运输。2018年12月23至29日,在明知王某系滥伐林木的情况下,黄某驾驶自有的农用车帮王某运输了5车松杂木至某木业公司进行销售。经鉴定,黄某运输的5车松杂木净重计28.46吨,立木蓄积计34.12立方米。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然非法为他人运输滥伐的林木,运输数量折算立木蓄积34.12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