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

  办理手机卡、银行卡

  再出售给他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钱

  这样是不是很令人心动

  注意!注意!注意!

  这种“躺着赚钱”的方式

  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大余已有人因此被警方刑事拘留

  11月17日,大余县公安局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断卡”行动

  成功破获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兰某(男,39岁,章贡区人)

  张某源(男,39岁,大余人)

  为打击电诈“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今年11月初

  大余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大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反诈、刑侦展开侦查

  发现张某源一银行卡系兰某在使用

  该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通过调查掌握2人的落脚点

  侦查员立即兵分两路同时收网

  成功将兰某、张某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源

  在明知兰某向其借用银行卡

  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

  仍将银行卡借给兰某使用

  兰某使用该银行卡

  帮助境外的电信诈骗团伙过账

  共涉及全国各地十余起案件

  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兰某、张某源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全国“断卡行动”

  你必须知道的事!

  10月10日,国务院、公安部

  组织召开会议部署

  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

  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

  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一)严禁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此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具有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情形的个人(单位),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主动到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