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投入高回报,

  一路飙升的“神股”。

  睡一觉的时间单车变摩托,

  让人越投越多!

  熟不知……

  这是犯罪分子诈骗的诱饵

  天上哪里会掉馅饼,

  如果真的有,

  那也不可能每天都掉。

  网络诈骗骗局之一:

  私开炒股App诱骗散户投资“优质股”

  近日,会昌法院审理了首例网络诈骗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超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杨某辉、贺某伟、贺某武、李某生、汪某华、汪某尧六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件回顾

  2019年12月,被害人张某等10人报案称,他们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加入“中道资本”及“中证资本”APP购买股票,向对方多个账户先后投入资金三百四十余万元,2019年12月25日发现APP无法打开,投入资金被骗。

  帮助诈骗平台取现洗钱犯罪细节: 经查,被告人陈某超自2019年11月开始帮助“中证资本”“中道资本”等诈骗平台取现洗钱,陈某超以6%的返点为报酬让贺某伟帮忙过账取现,贺某伟与其余两人(另案处理)商量从6%的报酬中每人分得1.5%,后来他们找到贺某武、汪某尧、汪某华、李某生等湖南人帮助陈某超过账取现800余万元,共计非法获利40余万元。

  收购公司对公账户犯罪细节:2019年12月初,查某(另案处理)接到陈某超电话要求帮其注册1 0个公司对公账户,双方以95000元价格成交,后由于陈某超未提供注册公司相关资料,陈某超让查某为其寻找需要出售转让的公司对公账户,查某便在网上一陌生人处以6500元价格收购“上海粜岷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物品并以9500元价格卖给陈某超,陈某超便利用查某处收购来的公司对公账户实施诈骗。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组织本案其余六被告人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等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进行套现、取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超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之间形成较长时间稳定的“销售”配合模式,其组织的取款行为与诈骗实行行为呈现交替重叠、循环往复的状态,对其行为应当认定具备了“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明知”,因此,对其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其余六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使用银行卡转账的方法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七个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伟、贺某武、李某生在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予从宽处罚。被告人贺某伟的亲属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10万元,可酌情对被告人贺某伟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