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

  东乡区孝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

  在千子湖亭子附近抓到一名

  在未成年女孩面前裸露下体,

  做出不文明举动的男子。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对违法人员张某进行控制。经向报警群众谢某了解,其在千子湖周围散步时,四名女中学生跑到他身边求助称,她们在亭子下玩耍时,一男子当着她们面裸露下体做出不文明举动,谢某随即当场控制住此人并报警。

  经过讯问得知,

  张某看到几个女孩在一起玩耍,

  为享受刺激感做出此种不文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女性属于弱势群体,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提高警惕,要懂得保护自己,独自一人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与陌生男子独处。确需进入陌生环境,可以与同事、朋友、家人结伴而行。在遇到色狼或遭受猥亵行为时,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要觉得丢脸,要大声呵斥对方或对其眼睛、下体等要害部位进行大胆还击,用声势吓退对方,以引起其他人的关注获得帮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第一时间拨打110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