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芦溪县人民法院对2起

  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宣判

  孔某等5人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孔某、周某

  于2014年使用曾某的名义

  合伙注册成立“XX寄卖行”

  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业务

  孔某负责幕后出资

  周某负责催收

  二人约定

  对放贷业务所收取的利息

  进行五五分成

  同时

  经常纠集被告人易某、易某甲、谭某

  以暴力、威胁的手段

  在宣风镇、银河镇等地

  敲诈勒索他人、随意殴打他人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共实施犯罪事实3起,违法事实4起

  审判结果

  孔某等5人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易某等3人

  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

  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易某甲

  从2013年跟随被告人张某、易某乙

  于赌场放高利贷谋生

  2017年2月

  同案犯段某、程某受易某甲邀集

  合伙开设赌场并加入该团伙

  易某甲等人

  在安源区、经开区

  为维护赌场秩序、收回借款

  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二次

  破坏社会秩序

  伙同他人开设赌场

  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赌具、创造条件

  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轻伤二级

  非法拘禁二人

  为非作恶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共实施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3起

  审判结果

  易某等3人因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来源:芦溪法院、这里是萍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