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过三巡,骑上心爱的小摩托
归家路上却撞到路边的车辆导致身亡
应不应该追究到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近日,瑞昌法院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
因醉酒撞车身亡者的家属
将与死者一同饮酒的人员
一并列为被告并起诉到法院
要求其他同饮者承担责任
快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吧!
[案情简介]
陈某与徐某是熟人关系,某日,陈某跑到徐某家更换太阳能热水器的零件,修好后正好到了饭点,徐某和陈某说有人请吃饭,就拉上陈某一起去吃饭。一起吃饭的有张某、幸某、汪某、何某、苏某、刘某等人,饭桌上好不热闹,大家都借着酒来助兴,杯盏间你来我往。
晚上八点多,饭桌散席后,陈某又随徐某、汪某、张某去ktv唱歌,期间又喝了不少酒,一直到晚上十点四十左右散场。
随后陈某骑上电动车回家,在回家路上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为单方事故,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某的家属认为,在陈某喝醉了酒的情况下,其他在场人员却没有将他安全送回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徐某、刘某、苏某自愿对陈某的死亡赔付了6万元,陈某的家属将其余四位人员张某、幸某、汪某、何某诉至法院。
张某、幸某、汪某、何某大呼冤枉
称与陈某都是第一次见面,吃饭的时候是陈某主动要求喝酒,四人均没有劝酒的行为,张某和何某在吃饭结束后就先行离去了,没有参与后面的活动。
深夜活动结束时,陈某看起来意识清醒,还有说有笑地挽着徐某一同出去,哪知道会发生后续的惨剧呢。对原告的悲痛心情四人表示理解,愿意对徐某的家属做出适当的补偿。
就陈某醉酒后驾驶车导致撞车身亡的责任分析,承办法官也向原告释明,原告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陈某在酒醉后驾车并撞上停放路边的火车,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四人共向原告赔付22000元。
来源:瑞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