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路段安装红绿灯,

  能达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效果。

  2020年12月29日,

  抚州市金溪县青云西路与

  府前西路的路口交通信号灯

  以及电警设备被人开车给撞坏了,

  然而,

  肇事者不仅没有及时报警,

  还直接逃离了现场。

  2020年12月29日19时30分左右,一辆车号牌为赣F****0的重型栏板货车因匆忙赶路而忘记将车上的随车吊臂收起来,在经过青云西路与府前西路路口时,撞坏了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和电警设备,然而,肇事车驾驶员在撞坏交通设施后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报警和维护事故现场,而是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和事故科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和走访调查,于12月30日上午10时找到该肇事车辆和驾驶员。

  12月30日7点半,大队民警发现青云西路与府前西路路口交通信号灯损坏,指挥中心民警立即向大队事故中队报案,民警经现场勘查,判断交通信号灯是被车辆撞坏,在对交通信号灯和现场遗留可疑物进行提取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侦查。

  为了找到肇事者,民警调阅附近多个路口监控视频,通过深入的摸排调查和走访,最终将肇事车辆锁定为一辆车号牌赣F****0的重型栏板货车。民警随即对该车主依法进行了传唤,车主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经过……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问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撞坏交通设施该怎么办呢?

  答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蜀黍想说

  1、爱护交通设施,就是尊重生命

  交通安全无小事,保护交通设施不仅能保证道路安全大环境,对于个人来说,既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别人生命的尊重。

  2、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恶小而为之,公共设施的保护源于日常点滴的积累。如果广大的人民群众都像爱护自己的物品一样爱护公共设施,相信公共设施不会如此“受伤”。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随意、私自拆卸交通设施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请大家积极举报破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对于破坏道路交通设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法治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