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近年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被屡次提及,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民警合法权益。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2018年12月19日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公安部第153号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并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20年1月1日

  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2020年8月10日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说,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

  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加大对侵害民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民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的行为“零容忍”。

  吉州区

  2020年5月11日14时许,醉酒男子郭某平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业务时与业务员发生争执,将柜台的密码机砸坏。吉州公安分局古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对其口头警告后,郭某平仍然情绪激动、大声喧哗。在民警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其以暴力方式拒不配合,用拳头挥打民警并咬伤民警的手腕。

  案件发生后,吉州公安分局快速启动维权工作机制,依法将郭某平刑事拘留。

  2020年6月23日下午2时,醉酒男子郭某文无故拍打他人房门,且一直不愿离开。吉州公安分局北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在劝阻无果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醒酒时,郭某文用左手抓住民警手腕,右手抓住民警颈部,推搡民警导致民警手部轻微受伤,同时郭某文对两位民警言语威胁,该行为严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吉州公安分局依法对郭某文行政拘留五日。

  泰和县

  2020年9月6日,泰和县公安局马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依法处理一起纠纷警情时,被现场当事人郭某某咬伤右手手背。经司法鉴定受伤民警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接报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该案展开调查,局督察大队跟进案件办理进展情况。10月20日,嫌疑人郭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0月15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314路面上依法执勤,对周某云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为进行检查,周某云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强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阻碍民警执法,导致民警右手小臂受伤。

  接报后,县公安局维权委立即启动维权机制,在查明案情后,泰和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云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并送至拘留所执行到位。

  永丰县

  2020年12月23日14时20分许,严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丰县恩江镇永丰大道某小区门口路段时,遇执勤民警设卡检查。严某拒不配合执勤民警检查,驾车强行冲卡,并与其中一名执勤辅警发生碰撞,造成该名辅警受伤。

  永丰县公安局维权办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经查明,该男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强行冲卡,并最终导致执勤辅警受伤。当日,严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吉州公安、泰和公安、永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