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三,约吗?”

  近日,家住玉山的华丽(化名)女士

  微信收到一条添加好友信息

  她以为是自己的牌友

  没想太多,直接点同意添加了

  然而,接下来的几天

  却让她不堪忍受

  最终选择了报警

  ……

  玉山县公安局冰溪派出所

  接警后立即调查,抓获了一名

  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违法人员

  坚决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来看案例

  “他一加上我微信,就发送了一个很恶心的视频给我看,我开始以为他发错了,骂了他,让他注意点,没想到接下来他变本加厉……”2021年1月3日,华丽到冰溪派出所报案,称有人经常发送淫秽信息给她,严重干扰了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民警根据华丽提供的信息证据,发现她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一名微信资料显示为男性的人,发了许多污言秽语给她,还有大量淫秽的图片和视频。

  “请你们一定要把这个骚扰我老婆的人查出来,实在忍无可忍!太可恶了!”陪同前往报警的华丽丈夫异常气愤。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研判分析,发现违法人员所用的微信账号系一个小号,民警又通过查询,确定了该微信账号的真实用户,系在浙江金华市务工的玉山籍人郑某。

  2021年1月9日,民警通过循线追踪,发现郑某从浙江金华市回到了江西玉山县。

  “他又发恶心的话和图片给我了,还恬不知耻地说他在某宾馆开了房!”正当民警准备对郑某实施布控抓捕时,受害人华丽向民警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郑某居然毫无廉耻地告诉华丽,他在玉山县城某宾馆开好了房!

  民警按图索骥,赶赴某宾馆,一举将郑某抓获。

  “我犯了什么法?你们凭什么抓我?”郑某被抓时态度嚣张,一口咬定自己是一个“合法”的公民,从未干过违法的事。但随后,民警就让他无从狡辩了,郑某的手机里存了大量的淫秽信息,在用的微信号,也和与华丽聊天的微信号一致。

  在公安机关,郑某只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郑某交代,他离婚了,经常感觉空虚寂寞,于是就想通过微信来撩拨女性,以达到寻求刺激的目的。

  “我是从一个本地商家群里添加她的私人微信的……”郑某供述,有一天,他被人拉进了一个商家微信群,里面的人大多是相互不认识的,群里有大量女性。于是,他逐一点击查看女性的朋友圈,发现华丽朋友圈里有几张自拍照,他觉得华丽人很漂亮,就以“一缺三,约吗”约人打麻将的口吻,添加了华丽的私人微信。之后,他向华丽多次发送淫秽的视频和图片,并配以极尽污秽的言语。

  郑某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发送大量淫秽信息给女性,倒是自我感觉“刺激”,但被他盯上的华丽就不堪其扰,觉察到危险了。

  “我开始是感觉恶心,本想删除他的微信,但又害怕这人是认识我的,到时候会暗中害我。于是,我将这事告诉了老公,老公听说后暴跳如雷,说想要去找这男的,但是却不知道他是谁。”华丽讲述被骚扰的感受。

  目前,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两个道理: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奉劝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在网上干些违法的勾当很安全,公安机关必将一查到底,绝无姑息的可能!

  ——女性要善于自我保护。非必要不要加入陌生的微信群,且不说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猖獗,一不小心就会堕入其彀中,单就侵害妇女权益、威胁妇女安全的案件来说,网上发案不少,如上述案例中,违法人员就是通过陌生微信群,将目标锁定女性,进而实施性骚扰,干扰女性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证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