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下午,安义县公安局快速查处1起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1月30日下午3点,安义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男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

  经查,彭某平(男,32岁,安义人)于2021年1月24日从河北廊坊返回安义。廊坊属于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返赣人员需居家自我隔离观察七天。在安义县龙津镇某小区居家医学观察期间,1月29日下午,彭某平居家自我隔离未满七天即擅自外出,违反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安义县公安局依法对彭某平予以行政处罚。

  安义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关键时刻,请严格遵守《安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等相关规定,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若是抱着侥幸的心态,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安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