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9时20分许,南昌高新公安分局航空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航空城瑶湖郡北区住户黄某某(女)存在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将涉事人员黄某某传唤至航空城城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记者从南昌高新公安分局航空城派出所获悉,2021年2月11日19时20分许,瑶湖郡北区住户黄某某,在南昌市禁燃区高新区保利瑶湖郡南面龙判六路南侧人行道燃放烟花爆竹。该行为已经违反《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航空城派出所遂依法对黄某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呼呼:时逢新春佳节,请辖区居民严格遵守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规规定。航空城派出所将持与各相关部门对区开展巡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会从重处罚。 (记者 左阳天)
来源:南昌高新公安分局航空城派出所、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