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月湖公安分局四青派出所迅速处理一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案。

2月11日,徐某与潘某在余江中童吃年夜饭,一时兴起在路边买了些小竹签烟花。除夕夜里19时许回到月湖区,二人在小区门口燃放了几根烟花,被正在开展禁燃巡逻工作的社区干部当场发现,立即移交月湖公安分局四青派出所。

徐某、潘某在禁燃时间和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月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月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徐某、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会再违反相关规定。

来源:月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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