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成某夫妻二人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

  收缴违法所得117.2605万元,

  并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和2万元。

  这是东乡区首例

  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刑的案件!

  窃喜!原来网络有财路?

  汪某、成某夫妻二人曾在安徽一家网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过网络推广,并产生了以网络推广来非法牟利的念头。2019年7月,夫妻二人注册了某公司,置办了3台电脑和一些QQ账号。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夫妻二人在家中做网络推广,主推“黑五类”(棋牌、网赚、博彩、股票等)业务,通过QQ群发器将含“黑五类”的违法信息进行群发,以此吸引潜在客户,并在QQ上与意向客户联系和交流网络推广“黑五类”方法。

  悔恨!为虎作伥落法网!

  夫妻二人分别在多个QQ群内发送“黑五类”推广的违法信息,其中两个QQ群内成员分别有5928人、6086人。2020年6月3日凌晨,东乡区公安局多警种联合行动,对 位于江南星辰小区9栋居民楼内的某工作室开展突袭,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汪某、成某夫妻二人, 扣押涉案手机、电脑多台,并查明夫妻二人于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半年期间,通过公司银行转账获取非法所得114.8023万元;其他渠道方式获取违法所得2.4582万元, 获取违法所得总计为117.26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汪某、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帮助其在网络上推广违法信息广告,违法所得117.260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依据汪某、成某犯罪情节及涉案违法所得金额,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法分别判处 汪某、成某夫妻二人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收缴违法所得117.2605万元,并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和2万元。

  来源:平安东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