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不仅破坏家庭和谐幸福
败坏社会风气
还极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
群众深恶痛绝
赣州警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坚决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近期,又一批人涉赌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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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骰子,18人被惩处
近日,兴国县公安局江背派出所根据线索,凌晨出击,在江背村赖某家中捣毁一个“车骰子”赌博窝点,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8名,缴获赌资2万余元。目前,18名参赌人员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
斗牛,把自己斗进去了
3月8日晚,会昌县公安局筠门岭派出所民警工作中获悉,圩镇某商行仓库内有人赌博,于是迅速出击,现场抓获正在参与“斗牛”赌博的田某等8名嫌疑人,缴获赌具扑克牌及赌资若干。
9人摇“虾公、螃蟹”被抓
3月10日下午,安远县公安局长沙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途中发现,在长沙筼筜村某老房子内有人以摇“虾公、螃蟹”的方式进行赌博,执勤巡逻民、辅警立即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涉赌人员9名,缴获赌资5000余元。目前,9名参赌人员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近期,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
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会昌县公安局发布有奖举报通告
发动群众踊跃提供线索
最高奖励100000元
会昌县公安局关于对“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努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会昌县公安局于2月23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百日专项行动。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纵深推进百日专项行动攻坚战,特对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一)涉黄违法犯罪线索重点内容: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的;卖淫嫖娼、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提供色情服务、淫秽色情表演的;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条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等线索。
(二)涉赌违法犯罪线索重点内容:利用骰子进行的“钓虾公”等赌博;利用麻将进行的滚筒子、打麻将等赌博;利用纸牌进行的炸金花、百家乐、斗牛、押双十等赌博;利用网络进行的时时彩、六合彩等网络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以及组织、参与跨境赌博等线索。
(三)涉毒违法犯罪线索重点内容:利用自建厂房、租赁废旧厂房、牲畜大棚、化工厂房设备等场所,非法制造麻黄碱、溴代苯丙酮等制毒原料的;制造、走私、贩卖、运输及非法持有毒品的;娱乐场所、经营服务性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场所、住宅内存在聚众吸食毒品行为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为吸毒活动提供条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等线索。
二、奖励措施
(一)举报“黄赌毒”违法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情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二)举报“黄赌毒”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三)举报网络“黄赌毒”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情奖励5000-10000元。
(四)举报跨境“黄赌毒”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情奖励5000-20000元。
(五)举报特别重大的涉毒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发挥的实际作用,每条线索最高奖励10万元。
(六)同一线索,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请掌握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可直接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各公安派出所或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积极向我局举报,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5631011、17870599387、17870590112(涉黄涉赌案件线索);17870590557(涉毒案件线索)。
各派出所举报电话:
文武坝派出所:5622110;筠门岭派出所:5665330;周田派出所:5603860;西江派出所:5676033;庄口派出所:5686058;麻州派出所:5662110;清溪派出所:5669558;右水派出所:5693106;高排派出所:5689076;晓龙派出所:5692110;站塘派出所:5685345;中村派出所:5699110;洞头派出所:5695573;永隆派出所:17379757110;富城派出所:5683901;珠兰派出所:5681026;庄埠派出所:5696048;白鹅派出所:5608066;小密派出所:5661062。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会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会昌县公安局
2021年3月5日
赌博,是社会的毒瘤
你赌的自己的运气
而庄家玩的是过硬的“技术”
沾染后不出意外都会倾家荡产
这还不是最严重的后果
因为赌博,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轻则拘留、罚款买个教训
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留下污点劣迹,影响子孙后代
普法讲堂
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