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穷莫喝酒,富莫赌”
不管多富裕
一“赌”毁所有
3月8日
有些人偷偷躲在于都一荒山中赌博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结果
被警方当场带走!
3月8日
于都桥头派出所民辅警
在桥头村开展巡逻过程中
发现某荒山中有人聚众赌博
随即调集警力
前往现场进行查处
当场将正在以摇骰子方式进行赌博的
李某、朱某、王某、张某等5人抓个正着
缴获赌博工具大小碗各一只、
骰子一枚、赌资3000余元
目前
违法行为人李某等人
因聚众赌博均被警方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赌博
最大的危害
是让人在不知不觉中迷失自我
陷于其中难以自拔
在很多人看来
小赌怡情
大赌才伤财
其实
只要赌
大小本质上都一样!
关于赌博
你应该知道这些!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赌博犯罪分为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名词解释
1、“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构成“聚众赌博”: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以赌博为业”
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
3、“开设赌场”
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赌博被抓后
有什么代价
一、轻者治安拘留,长期以赌为业或开设赌场等人员将被刑事拘留至判刑;
二、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三、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
四、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五、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赌博
不仅危及家庭幸福
还败坏社会风气
滋生违法犯罪
蜀黍提醒
十赌九诈,不赌为赢
远离赌博,珍爱生活
来源:于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