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
通过执行贷款担保人顺利执结一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事件经过
熊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吴某系某小学教师,熊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吴某作为贷款担保人。
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但熊某拒不偿还贷款,吴某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生效后,熊某及吴某仍未履行,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熊某及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并通过网络及传统方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随后执行人员联系被执行人,但熊某手机号码提示是空号,后联系吴某,吴某表示也无法联系上熊某,亦不知其具体下落及财产等情况。执行人员告知吴某作为担保人亦应履行义务,督促其联系熊某并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析法明理及吴某作为公职人员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力度,被执行人吴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顺利履行完毕该案义务后吴某表示将向熊某追偿。
至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案中吴某的遭遇也告诉大家,
担保有风险,千万要谨慎。
来源:乐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