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因李某骅、肖某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其余二十二名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吉安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一审庭审图片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查明

  2009年下半年

  李某骅刑满释放后

  与肖某亮结识

  2010年以来

  李某骅、肖某亮不断拉拢

  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组织

  以壮大组织实力

  逐渐形成了

  以李某骅、肖某亮为组织、领导者的

  该组织通过

  实施开设赌场、强迫投标

  开采矿山等犯罪行为

  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

  并且!

  2010年2月28日

  肖某亮纠集李某伟、王某炎等人

  持刀在巴邱镇黄泥岗村

  对被害人刘某祥等人进行砍杀

  致刘某祥轻伤甲级、十级伤残

  ▼

  标志着以李某骅、肖某亮为首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2012年10月5日

  肖某亮、李某通等人

  在巴邱镇新世纪宾馆附近

  持篾刀砍杀龙某等人

  引发双方互砍,致使多人受伤

  经鉴定

  龙某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六级

  李某伦伤势为轻伤甲级

  肖某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各行为人的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和社会危害性

  组织者、领导者

  李某骅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织者、领导者

  肖某亮

  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2名

  组织成员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

  一旦违法,必将严惩!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