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

  时有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

  此前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定罪处罚

  没有明确区分情节严重程度

  自2021年3月1日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

  将“袭警罪”独立成罪

  加大对民警执法的保护力度

  3月5日赣州一名男子仍“顶风作案”

  近日,该男子被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5日上午8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一辆七座普通小型客车从赣州市火车站载客五人后到赣州某高速路口时,被正在设卡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有非法营运嫌疑,要求张某某到临时岗亭接受调查。张某某突然进入驾驶室,启动车辆强行冲卡上高速,将被车门夹住上身的辅警谢某某拖拽前行十余米,随即车辆撞在路肩减速后被辅警谢某某拉手刹停止。张某某被民警控制下车后,为抢夺车钥匙又撕扯另外一名民警,造成民警杨某某左手划伤。经鉴定,杨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现场图片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首次对袭警行为单列,设定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在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章贡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