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省新余市新欧公路上,发生一起电动车撞小车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交警渝水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后经查证,小车驾驶人张某雷驾驶赣K****6号小车正常等待红灯通行时,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梅驾驶新余临时U***7号电动车因操作不当导致两车相撞。

  然而,在民警依法处置过程中,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梅叫来亲朋“助阵”,以“没钱治疗”等为由纠缠民警让对方先行垫付医疗费,并认为伤者“理所应当”就该得到“照顾”。被民警严词否决后,其中一家属明知责任不在对方的情况下,以“处理不公”等说辞继续纠缠,并与在场亲朋试图阻扰民警依法拖移涉事车辆。

  日前,经交警渝水大队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黄某梅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张某雷无责。

  注: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梅所驾驶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后属于机动车的,将按照机动车管理范畴认定相关责任。

  事情在网上曝光后,警察蜀黍这波硬核操作,获得大量网友点赞!

  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追责、依法处理,为群众办实事,该怎么样就是怎么样,“伤者”们该醒醒了!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