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停车位对外出租

  电梯中、灯箱外、门禁上贴广告

  小区内收取场地租金搞促销……

  这些现象大家可能都遇到过

  但您是否想过这些收益归谁所有呢

  有的物业和业主之间

  就为此产生了纠纷

  近日,赣州某小区业委会起诉

  小区前期物业公司

  要求支付球场、物业用房占用费

  及广告牌广告费等公共收益18万余元

  该案前期经承办法官现场调解未果后,于4月2日9时,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二十余名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旁听了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相互发问

  法庭询问、互相辩论

  被告方对原告方主张的赔偿总额及标准

  提出了质疑

  双方在法庭上对相关事实

  及适用法律进行了激烈交锋

  因双方对赔偿费标准争议较大,经法庭询问,原告坚持移交司法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及标准,被告亦表示同意。最终合议庭当庭确定,本案将在庭后移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待鉴定结论做出后,另行安排开庭。

  来源:章贡区人民法院